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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后一般都会采取行政投诉的手段,商标侵权要采取哪种手段呢?四川力久专业为您介绍。
商标侵权行政投诉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
工商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投诉。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发现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权利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立案处理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今天给大家介绍大家最关心的话题,【类似商品、服务以及商品与服务类似的认定】
(1)定义: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2)商品、服务类似的判断标准: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必须加大保护商标权的力度,认真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查处商标侵权行为,首先必须具有正确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能力,因此,深人研究商标侵权行为认定这一问题不但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法律实践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如果商标使用不当会造成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当使用特殊标志的情形包括:
(1)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
(2)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的;
(3)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当使用特殊标志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特殊标志,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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