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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识产权?它的分类有哪些呢?知识产权,(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缩写IPR),保护的是是智力成果、无形财产,是人们对自己所创造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因有很多种,最常见的解释为,创造智力成果需要投入人力财力,而知识产权一方面是对已经投入的人力财力的法律回馈,另一方面在于可持续地促进更多智力成果的出现。
但不是所有的智力成果都能成为知识产权。
通常知识产权的对象为技术、品牌、设计、作品等,这些无形智力成果成为知识产权之后,便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甚至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当谈到知识产权时,需要先明确该知识产权的具体类型,再根据类型的不同明确其具体的保护内容。平时经常接触到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如何具体来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原则?下面就由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专业为您解答一下。
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除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外,在判断过程中还要注意运用以下判断方法:
(1)以市场上一般购买者的水平判断。这是因为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一般购买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很容易分辨出来。现在许多侵权者在仿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时,往往会作一些小的改动,故而给人一种似象非象的感觉。以间接对比与直接对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判断。判断被控产品是否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近似,应根据视觉观察到的方式进行比较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在比较时,应注意采用间接对比的方法,即把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告的被控产品分别摆放,进行比较,观察时在时间上、空间上要有一定的间隔。对审判人员来讲,此种方法就是让你有对两种产品第yi眼的感觉,若产生混同,二者就是相近似。此外,审判人员还需要运用直接对比的方法进行判断。要进一步直接对比、分析、判断,以描述二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最终得出二者是否近似的结论。
(2)从产品的外部和易见部位进行观察判断。外观设计专利,顾名思义是保护产品的外观。因此,审判人员在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同、相近似时,应以产品的外观作为被判断的客体,通过视觉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进行观察。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
(3)从整体、综合方面进行观察判断。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相辅相成的。对被控产品的外观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是否相同、相近似,不应仅从一件设计的局部出发,或把一件设计的各个部分分割开来,而应从其整体出发,从一件设计的整体或其主要构成上来比较判断二者是否相同、相近似。新颖点或创新点就越多。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人员需要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一、申请人的国籍;
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地国家;
三、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四、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
五、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六、申请文件清单;
七、附加文件清单;
八、其他需要注明的有关事项。
现在申请专利的人员有很多,包括各行各业的人都在准备申请,只要自己先想到的或者自己先发明的一定要先申请专利,因为先申请了才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