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浏览量6 | 发布时间2017-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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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标注册,商标的优化,成都商标申请,随着品牌竞争的日益激烈,众多老品牌在企业形象上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呈现出来,或者是企业形象严重过时,或者是企业初建之初为了节省成本等等因素,造成企业形象与企业实力和规模不能匹配,而使品牌在受重心里大打折扣,品牌是一个无形资产,品牌的形成包括各个因素,那么品牌形象的塑造相当重要,为了迎合时代的需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一些企业陆续更新标志,更新企业形象。
商标的优化与升级是将过时或设计粗略的商标在原有的基础上经过再设计使商标既保持原有特征又展现出新的风貌,通过商标的升级与改造可以有效的改变产品印象,赢得消费者的注意力与忠诚度,从而达到品牌营销的目的!
科技越来越发达,而商标侵权的行为也越来越多,怎样来判定商标是属于侵权呢?作为西南地区的商标代理之一,我所每年代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就多达十几件,那么商标侵权怎样来判定呢?
下列行为,属于服务商标侵权行为:
(一)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的;
(二)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将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服务名称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
上述行为主要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该服务行业所使用的、带有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如餐饮业的餐具等);
(四)利用广告、宣传媒介或者其他引导消费的手段,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五)故意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场所、工具、辅助设备、服务人员、介绍客户(消费者)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侵权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带有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等便利条件的;
(六)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这种损害包括损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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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标代理,成都商标申请,假冒注册商标罪---商标法的规定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商标侵权,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为,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项罪名的实质是侵犯他人合法的商标专用权;表现为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与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有所不同;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在于其犯罪目的主要是牟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