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浏览量4 | 发布时间2017-05-16 |
品牌各类审计 | 所在地 | 起订≥1 件 |
供货总量未填 | 发货0天内发货 | 有效期至2025-03-09 |
税务顾问通过与企业管理层的紧密沟通,为企业提供配合战略经营的税收安排建议,帮助企业事先规避发展过程中的“税收陷阱”与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如发生或可能发生变化,我们将及时通知并与客户进行讨论,确定最适合的应对策略和实施办法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形式解答客户遇到的涉税问题·协助企业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人生最怕的两件事是:一、怕死 二、怕缴纳税款(税务问题是最头疼的)!
那么如何避免税务问题缠身呢?加入中税信达税务师事务所的家庭中来,请一个三年的税务顾问才7800元,多么划算,还能为您的税负降低至少30%!
共同成本分摊问题
由于两公司办公地点、车间均在一处,成本费用根本无法直接分开,因此,我认为该两公司之间的成本分摊应遵循上述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关联方共同成本分摊原则的相关规定。
首先,从形式来看,两公司应就共同成本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形成成本分摊协议。
其次,如上所述,新企业所得税法强调成本分摊需遵循成本与预期收益配比之原则,因此,除可明确区分的费用、成本之外,对于共同成本应依据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确定分摊比例按月进行分摊,年底统一调整,即:
除因受行业限制或优惠政策监管期影响而不得分摊的有关费用,例如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收政策但尚在监管期内的相关设备的折旧费用之外,包括人员工资、房屋折旧、水电费及取暖费、以及其他包括低值易耗、机物料消耗、维修费等在内的费用,应依据上述分摊原则,即按预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使两公司之间的交易趋于合理。
此外,上文提到,共同成本分摊的筹划点还可用于总公司的管理费收取,此有赖于集团总公司层面的统筹安排,即需要总公司向国税总局统一申请,以获得相关批件,方可保证日后集团所属企业向集团公司支付的管理费性质的费用可于其税前列支。
税务顾问通过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和寄送资料等形式,为企业及时提供各种信息,如最新的会计税收政策,税务征管动态,行业信息,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奖励扶持政策等。
中税信达税务师事务所为企业量身打造属于自己行业的节税战略,为您在节税方面获得最大利益化!是您依法纳税的助手,合理避税的参谋!
税务问题,找中税信达!成功降低税负最少30%!是您税务问题保驾护航的助手,合理避税的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