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污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水体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水体受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后,通过饮水或食物链便可能造成中毒。著名的水俣病、痛痛病是由水体污染引起的。● 致癌作用。某些有致癌作用的化学物质如砷、铬、镍、铍、苯胺、苯并(a)芘和其他多环芳烃、卤代烃污染水体后,可被悬浮物、底泥吸附,也可在水生生物体内积累,长期饮用含有这类物质的水,或食用体内蓄积有这类物质的生物(如鱼类)就可能诱发癌症。● 发生以水为媒介的传染病。人畜粪便等生物污染物污染水体,可能引起细菌性肠道传染病如伤寒、痢疾、肠炎、霍乱等;肠道内常见病毒如脊髓灰质类病毒、柯萨奇病毒、传染性肝炎病毒等,皆可通过水体污染引起相应的传染病。1989年上海的'甲肝事件',就是由水体污染引起的。在发展中国家,每年约有6000万人死于腹泻,其中大部分是儿童。
污染治理投资增加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环境保护事业逐步发展壮大。其中,关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逐年增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也稳步提高。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全国环保治理投资每年为25至30亿元,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51%;到80年代末期,投资总额超过100亿元,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0.60%左右;'九五'期末,投资总额达到1010.3亿元,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1.02%,突破1%;'十五'期末,投资总额达到2388亿元,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1.30%;2007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达3387亿元,是1981年25亿元的135倍;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36%。1992至2007年间,中国经济总量扩大了3.3倍,但工业废水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仅增长5%和62%,化学需氧量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分别降低了31%和54%。2007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6年分别下降3.14%和4.66%,污染减排出现'拐点',实现双下降;2008年全国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149万吨/日,新增燃煤脱硫机组装机容量9712万千瓦,关停小火电1669万千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分别减少4.42%和5.95%。
处理含甲醇污水活性炭可以吸附甲醇,但吸附能力不强,只适宜于处理甲醇含量低的污水。工程运行结果表明,活性炭用于处理低甲醇含量的污水,可将混合液的COD从40 mg/L降至12 mg/L以下,对甲醇的去除率可达93,处理后可满足回用锅炉脱盐水系统进水的水质要求 。
处理含汞污水活性炭有吸附汞和含汞化合物的性能,但吸附能力有限,只适宜于处理汞含量低的污水,如果是处理汞含量较高的污水,可先用化学沉淀法处理(处理后含汞约1 mg/L,高时可达2~3mg/L),然后再用活性炭作进一步处理。